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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謠平臺

造謠“面粉加膠水”兩分鐘短視頻賠了1.4萬
更新時間:2020-4-23 15:41:26    來源: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

 原標題:造謠“面粉里加入了膠水” 兩分鐘短視頻賠了1.4萬

  錄了一段兩分鐘的視頻謠言,王某、肖某夫婦為此“買單”14000元。

  造謠的成本不高,兩片嘴巴皮一搭就“飛”出去了,等到它“飛不回來”的時候,當事人才覺得它“挺貴”,要為之承擔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責任。

  8月7日,王某、肖某夫婦就為謠言買了單,成本是“一段兩分鐘的視頻,14000元”。今天(10日),記者為你揭秘這段視頻引發(fā)的一起名譽權糾紛。

  造謠

  “面粉里加了膠水”

  王某、肖某是夫妻關系,陳某是出售面粉、面條等產品的個體工商戶。論起來,兩家還是遠房親戚,雖說不上“低頭不見抬頭見”,也算是鄉(xiāng)里人。

  2018年6月,王某、肖某在陳某處購買了面粉,在和面過程中,兩人發(fā)現面粉十分粘手,用水也不易洗掉。于是,兩人就用手機錄制了一段和面視頻。

  在該段視頻中,王某一邊用手和面,一邊說“快來看看,某某的面粉中加入了膠水,吃不得,大家小心購買哦!彪S后,肖某將這段兩分鐘的短視頻發(fā)至某微信群內。

  王某、肖某“面粉加了膠水”的言論,并非經過嚴密求證,只是他們的揣測,通俗地說,這段短視頻是“謠言”。

  訴訟

  賠禮道歉賠上萬

  短視頻在微信群里傳播。很快,陳某就知曉了此事,并很快做出了反應。陳某以王某、肖某兩人為被告,向梁平區(qū)法院提起了訴訟,訴訟的案由是“名譽權糾紛”。

  在起訴書上,陳某要求兩人當面賠禮道歉,并以在報紙上刊登道歉信的方式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;并要求夫妻倆承擔各項損失共計96090元。

  此消息一出,王某、肖某坐不住了,他們出庭應訴,為自己的行為辯護,提出了不同意見。兩人也沒有想到,飛出去的視頻“飛不回來了”。

  按照民事訴訟的慣例,法官組織了庭前調解。在庭前調解過程中,由于雙方分歧較大,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,此案隨即走入了審理程序。

  法院經過審理,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前提下,考慮到原、被告是遠親情況下,出于消解矛盾的考慮,決定再次組織雙方調解。

  經過法官耐心地釋理說法,兩位被告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當,在一定范圍內給原告造成了不利影響,當庭向原告陳某表示了歉意,原告看到兩位被告態(tài)度誠懇,也同意協商解決此事。

  最終,在法院的組織下,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:一是由被告在原發(fā)布視頻的微信群內發(fā)布道歉信,澄清事實,消除影響;二是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項損失14000元。

  昂貴

  兩人賠償1.4萬元

  王某、肖某夫婦從錄制短視頻,到為它“埋單”,前后距離不足兩個月,兩分鐘視頻的“代價”是1.4萬元,而且這1.4萬元還是調解之后的“價格”,否則等著兩人,或將是更高的“價碼”。

  本案在當地還引發(fā)了不少關注,不少群眾自發(fā)前來旁聽庭審。庭審結束后,法官以案說法,告訴旁聽的群眾:當下,信息傳播比較發(fā)達,在享有自由發(fā)布言論、視頻等權利的同時,也一定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
  法官介紹,如發(fā)布不實消息,輕者引發(fā)民事糾紛,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。(記者 張旭 實習生 鐘堯)

  鏈接

  散布謠言要承擔 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責任

  傳播或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,主要有民事責任,行政責任,刑事責任。

  民事責任方面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,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(yè)信譽的,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(guī)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。

  行政責任方面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

  刑事責任方面,根據《刑法》修正案(三)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(guī)定,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,或者編造爆炸威脅、生化威脅、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是以任何方式、任何渠道實施的該種行為均要承擔的責任,其中也包括在網絡上實施的相應行為,也要按這些規(guī)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
  我國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和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(yè)場所管理條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中也明確了互聯網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、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、散布謠言、擾亂社會秩序、破壞社會穩(wěn)定或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。

文章編輯:楊銘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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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謠“面粉加膠水”兩分鐘短視頻賠了1.4萬
2020-4-23 15:41:26    來源: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

 原標題:造謠“面粉里加入了膠水” 兩分鐘短視頻賠了1.4萬

  錄了一段兩分鐘的視頻謠言,王某、肖某夫婦為此“買單”14000元。

  造謠的成本不高,兩片嘴巴皮一搭就“飛”出去了,等到它“飛不回來”的時候,當事人才覺得它“挺貴”,要為之承擔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責任。

  8月7日,王某、肖某夫婦就為謠言買了單,成本是“一段兩分鐘的視頻,14000元”。今天(10日),記者為你揭秘這段視頻引發(fā)的一起名譽權糾紛。

  造謠

  “面粉里加了膠水”

  王某、肖某是夫妻關系,陳某是出售面粉、面條等產品的個體工商戶。論起來,兩家還是遠房親戚,雖說不上“低頭不見抬頭見”,也算是鄉(xiāng)里人。

  2018年6月,王某、肖某在陳某處購買了面粉,在和面過程中,兩人發(fā)現面粉十分粘手,用水也不易洗掉。于是,兩人就用手機錄制了一段和面視頻。

  在該段視頻中,王某一邊用手和面,一邊說“快來看看,某某的面粉中加入了膠水,吃不得,大家小心購買哦!彪S后,肖某將這段兩分鐘的短視頻發(fā)至某微信群內。

  王某、肖某“面粉加了膠水”的言論,并非經過嚴密求證,只是他們的揣測,通俗地說,這段短視頻是“謠言”。

  訴訟

  賠禮道歉賠上萬

  短視頻在微信群里傳播。很快,陳某就知曉了此事,并很快做出了反應。陳某以王某、肖某兩人為被告,向梁平區(qū)法院提起了訴訟,訴訟的案由是“名譽權糾紛”。

  在起訴書上,陳某要求兩人當面賠禮道歉,并以在報紙上刊登道歉信的方式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;并要求夫妻倆承擔各項損失共計96090元。

  此消息一出,王某、肖某坐不住了,他們出庭應訴,為自己的行為辯護,提出了不同意見。兩人也沒有想到,飛出去的視頻“飛不回來了”。

  按照民事訴訟的慣例,法官組織了庭前調解。在庭前調解過程中,由于雙方分歧較大,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,此案隨即走入了審理程序。

  法院經過審理,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前提下,考慮到原、被告是遠親情況下,出于消解矛盾的考慮,決定再次組織雙方調解。

  經過法官耐心地釋理說法,兩位被告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當,在一定范圍內給原告造成了不利影響,當庭向原告陳某表示了歉意,原告看到兩位被告態(tài)度誠懇,也同意協商解決此事。

  最終,在法院的組織下,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:一是由被告在原發(fā)布視頻的微信群內發(fā)布道歉信,澄清事實,消除影響;二是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項損失14000元。

  昂貴

  兩人賠償1.4萬元

  王某、肖某夫婦從錄制短視頻,到為它“埋單”,前后距離不足兩個月,兩分鐘視頻的“代價”是1.4萬元,而且這1.4萬元還是調解之后的“價格”,否則等著兩人,或將是更高的“價碼”。

  本案在當地還引發(fā)了不少關注,不少群眾自發(fā)前來旁聽庭審。庭審結束后,法官以案說法,告訴旁聽的群眾:當下,信息傳播比較發(fā)達,在享有自由發(fā)布言論、視頻等權利的同時,也一定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
  法官介紹,如發(fā)布不實消息,輕者引發(fā)民事糾紛,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。(記者 張旭 實習生 鐘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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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散布謠言要承擔 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責任

  傳播或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,主要有民事責任,行政責任,刑事責任。

  民事責任方面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,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(yè)信譽的,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(guī)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。

  行政責任方面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

  刑事責任方面,根據《刑法》修正案(三)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(guī)定,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,或者編造爆炸威脅、生化威脅、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是以任何方式、任何渠道實施的該種行為均要承擔的責任,其中也包括在網絡上實施的相應行為,也要按這些規(guī)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
  我國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和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(yè)場所管理條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中也明確了互聯網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、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、散布謠言、擾亂社會秩序、破壞社會穩(wěn)定或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。

文章編輯:楊銘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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